一、部门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农机化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参与制定全县农机行业地方性规章和政策,并监督实施。
2、编制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3、负责农机科研项目的立项、论证和组织实施,推广农机新技术、新机具,做好引进、消化吸收工作,促进普及应用。
4、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、农业运输机车和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核发牌证管理,办理机车入户,开展机车检测、检验和驾驶、操作人员审验工作。参与农机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5、负责全县农机行业执法监督工作,组织对变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产品、配件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管理,规范、引导农机维修网点经营,开展职业技能鉴定。
6、指导全县农机化生产、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,培育和发展跨区作业等农机服务市场。
7、负责农机行业技术改造和农机人才培训。
8、负责农业机械购置、农业救灾用油和作业机械用油补贴资金管理。
9、负责组织指导农机行业信息网络建设,负责农机行业统计。
二、业务职能:农机行业行政管理职能
1、主管农机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。
2、主管农机技术人员培训、技能鉴定,技术检测工作。
3、主管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、培训班资格认证工作。
4、依法行政,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,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,开展农机生产、经营(维修)、作业市场监管。执行变型拖拉机省级目录管理,对农机经营、维修网络实行认证、资质管理。
5、直属企业相关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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